企管函〔2019〕38号《海关总署企管司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事项启用电子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29 01:25:51

海关总署企管司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事项启用电子印章的通知






企管函〔2019〕38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简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我司会同科技部门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印章功能的开发测试,相关功能已于6月底部署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提交方式及备案回执、许可文书打印

(一)企业采用“多证合一”方式或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在收到海关备案成功回执后,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客户端,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专用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二)申请人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的,可登录企业客户端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状态,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印章的许可文书。

(三)申请人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的,可登录企业客户端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状态,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印章的许可文书。

二、关于系统参数维护

(一)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专用章”参数由总署统一完成维护。

“许可专用章”、“行政印章”分别由直属海关业务印章管理员和行政印章管理员进行维护。请各直属海关系统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调取本关“业务印章名称参数”、“规则编号”等电子印章信息,在管理员工具下进行维护,方法见《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电子印章参数配置指南》。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许可专用章”、“行政印章”分别由直属海关业务印章管理员和行政印章管理员进行维护。请各直属海关备案系统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调取本关“业务印章名称参数”、“规则编号”等电子印章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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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企管函, 海关总署, 企管司, 进出口, 货物, 收发货人, 备案, 启用, 电子印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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