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函〔2019〕8号《海关总署动植司关于意大利输华柑橘增加出口前冷处理措施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8-29 03:16:51

海关总署动植司关于意大利输华柑橘增加出口前冷处理措施的函





动植函〔2019〕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2017年4月,原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口意大利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7年第28号公告),允许意大利柑橘进口,并规定柑橘须在运输途中进行冷处理。近日,经与意方协商,总署同意增加在出口前进行冷处理的措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允许意大利柑橘在出口前针对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其他检疫要求不变。出口前的冷处理须由总署批准的冷处理企业进行。企业名单可在总署网站查询。出口前冷处理可采用以下技术指标之一:

1. 1.1℃或以下,至少持续15天;

2. 1.7℃或以下,至少持续17天;

3. 2.1℃或以下,至少持续21天。

意方检疫部门须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冷处理企业注册号。

二、各海关在对进口意大利柑橘查验时,如出口方采取出口前冷处理的,要对货物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意方检疫官员签字的冷处理温度记录、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检疫。

特此通知。




 

动植司

2019年1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67827.html

本文关键词: 动植函, 海关总署, 动植司, 意大利, 输华, 柑橘, 增加, 出口, 冷处理, 措施,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