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延长宠物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有关事宜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0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9-03 02:26:34

农业农村部关于延长宠物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有关事宜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0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要求,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近期,有较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反映,目前旧版标签库存量较大,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新旧标签过渡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经调查核实,针对宠物饲料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减少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宠物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6个月。2020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二、2020年3月1日前,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继续使用旧版标签的,应当粘贴或者附着附加标签。附加标签上应当标明以下内容: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通用名称,《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应当标明、而旧版标签上未标明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字样。附加标签应当粘贴或者附着于旧版标签的显著位置,通用名称字号不得小于旧版标签中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三、自2020年3月1日起,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对宠物饲料标签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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