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9〕89号《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9-09-03 02:51:08

关于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19〕8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助力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22日发布实施的《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上证发〔2017〕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非上 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 券业务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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