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1〕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9-09-17 21:46:48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1、小企 业会 计准 则
2、小企 业会 计准 则-会计科 目、主要账 务处理和财务报 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