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52号
浏览量:259 时间:2019-09-27 21:47:42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152号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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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 原料, 许可, 证明, 监管, 证件, 退出, 口岸, 验核,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 第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