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社会〔2019〕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20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9-27 22:02: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20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88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845号),为做好2020年教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请你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编报2020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项目遴选原则

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遴选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不符合专项建设规划条件、前期工作不完备的学校和项目一律不纳入安排范围。

(一)切块下达类。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各地要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求,合理分配资金,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需求,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需求。请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加强省级统筹,对“三区三州”地州项目相对独立测算并实行单列。我委将在下达所在省区投资计划中相对独立安排。学前教育方面,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精神,2020年主要支持“三区三州”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相关项目遴选要求、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管理要求,参照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照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要求,以促进均衡发展为目标,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对“三区三州”要明显加大倾斜,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积极化解城镇大班额,加强农村两类学校建设。在校舍条件基本达标的大前提下,突出精准支持。优先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改善学生住宿、伙食、取暖、厕所等生活条件,努力补齐“三区三州”等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短板。要认真解决好中小学改厕问题,避免部分学校成“厕所革命”盲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要以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着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向攻坚重点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县的项目学校予以支持。

2.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以扶优扶强为导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遴选项目,优先和重点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前提下,允许并鼓励以PPP模式和校企合作模式依托行业骨干企业试点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十三五”期间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已建成的项目、不再符合工程管理要求的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并按规定优先增补产业发展急需的实训基地项目。项目调整更新参照“十三五”既定规划项目控制数量,按照总量不变、退一进一、动态平衡的原则进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家政、养老服务的有关部署,请各地结合实际,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中,重点储备纳入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2020年能够开工建设的家政、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该类项目不计入“十三五”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控制数,在年度投资安排中相对独立测算。同时,积极引导已建成或拟建设的综合类实训基地调整优化功能,积极提供家政、养老服务类实训。在年度安排中,优先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城市倾斜。新增补的家政、养老服务类(或同时具有家政、养老服务功能的)社会服务实训基地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二)按项目下达类。

1.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学校范围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主要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2.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916号),进一步明确支持范围,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验用房、科技创新基地、大型仪器设备装置装备、中试基地等工程化和成果转化平台设施、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十二五”期间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高校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基本教学和生活活动用房等原则上不纳入建设范围。在京中央高校建设项目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精神,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控增量、疏存量相关政策意见要求,并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做好衔接。在京五环内的中央高校,原则上仅支持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续建项目或不增加建设规模的内涵建设项目。

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的其他建设任务,需要2020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部署。

二、资金安排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

(二)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和限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突破。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逐校测算投资额度,实行控制上限管理,支持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计入高校控制额度。

(三)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方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由高校主管部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衔接。

(二)要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

(三)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填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附件1,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同时填报绩效目标表(附件2)。高职院校、本科高校项目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需随附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请一并将所有上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通过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报送。

(四)上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经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可。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法人)单位先明确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业务处室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处室,日常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先明确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五)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2019年9月5日前,将年度申报投资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和所附单行材料等纸质正式文件,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

1.2020年教 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 案表(样式)

2.2020年教 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 标表(样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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