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函〔2019〕138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9-27 23:39:0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19〕1388号





部属各单位,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管理,依据《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翻译团队要求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的单位要组建翻译组,翻译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口译、笔译经验,并能准确理解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翻译组应确定一名主译人员,负责工作方案、内容把关、统稿和审稿。翻译单位及主译人员应对翻译文本质量负责。

二、文本翻译要求

标准翻译应坚持忠实原文、准确规范的原则。翻译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

1.标准英文版的编写格式和表述符合GB/T 20000.10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0部分:国家标准的英文译本翻译通则》、GB/T 20000.1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1部分:国家标准的英文译本通用表述》的有关规定。其他语种外文版符合该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

2.译文应忠实原文,完整准确,语法恰当,行文流畅,符合翻译语言文字的习惯表达。

3.译文的专业术语表达应符合科技语言和术语规范,符合目标语言的行业专业通用标准或习惯。

4.译文中的重复语句、典型语句、术语、常用短语、计量单位、专业词汇前后统一。

5.对我国特有的直译较难的词、句翻译,可加注释。

翻译过程中如发现标准原文技术内容错误,应及时向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反映,经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修改后,按照修改后的内容进行翻译,同时应在外文版前言中予以说明。

三、统校要求

标准外文版初稿完成后,应组织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语言功底的专家(不少于3名)进行统校工作。翻译单位应汇总形成专家统校意见汇总表,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外文版文稿修改完善,并提交相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四、会议审查要求

技术审查合格后,形成标准外文版送审稿,组织召开审查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明确送审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和审查结论,并附签名的标准翻译人员和审查专家名单。

会议审查专家不应少于5人,且应包括1~2名外语专家,并明确一名专家为组长。经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审查。标准翻译人员和标准主要起草人代表均应参加审查会,但翻译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翻译单位应在审查会召开前1个月将送审文件提交审查专家。送审文件包括:标准外文版送审稿、标准中文版、标准翻译工作情况说明及函审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审查内容包括:

1.译文是否与中文版的结构一致、内容完整;

2.内容是否准确,术语和符号是否统一,数值、公式、图表、计量单位应重点审核;

3.语法和修辞是否正确,用语是否恰当;

4.增加的注释是否合理;

5.译文编写格式和表述是否符合文本翻译要求。

五、报批要求

审查通过的项目,由翻译单位修改形成标准外文版报批文件,经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交通标准审查组审核通过后,报送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报批文件包括:标准外文版报批稿、标准中文版、标准翻译工作情况说明、统校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以及审查会议纪要及专家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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