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9-29 23:43:42

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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