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管〔2019〕20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16 22:33:1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办资管〔2019〕205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国务院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取水许可证已被列为国家第一批高频推广应用的电子证照。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标准,水利部统一组织开发的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已基本完成。为加快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层级的应用,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重要意义

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取水权人取水许可审批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水资源管理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深入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依法加强取用水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试点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探索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要求,我部拟选择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及浙江衢州市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工作。试点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改造本地取水许可审批系统。试点地区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和我部有关工作安排,依托本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按照有关标准改造本地取水许可审批系统,做好与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统一标准接口供取水许可审批系统调用,各地审批产生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将自动汇聚至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国家电子证照库。取水许可电子证照采用国家标准版式文档格式和电子印章应用规范,各地要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印章,供取水许可审批系统和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调用,实现全国互认。

(二)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和存储。取水许可审批系统改造完成后,试点地区将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取水许可证。省、市、县取水许可审批部门通过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办理有关取水许可证申请、延续、变更和注销等业务,生成或变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原有取水许可证历史存量数据可通过调用接口或录入方式,将数据以统一标准格式保存至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中,确保电子证照数据完整归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取水许可审批部门对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数据质量负责。

(三)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与应用。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在办理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取水工程核验等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数据信息,应及时保存并供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使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本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电子证照共享,取水单位或个人可直接查询所需的电子证照和相关信息,并以电子证照作为办事提交材料的依据。要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取水许可管理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政务服务支撑体系,提升取用水监管水平。

(四)强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安全保障。要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国家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安全保障体系。要对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网上认证等关键环节实施全流程安全防护,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提高开放接口的安全防护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加大对平台中各类公共信息、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安全防护,详细规定数据的开放范围和开放力度,严格执行相应的权限管理。要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指南的要求,切实加强系统运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经费保障。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支持,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重点工作内容。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积极取得财政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推进系统建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建设需要改造现有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取水许可审批系统,试点地区要统筹安排,积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技术部门的支持,有序推进系统建设。

(三)鼓励探索创新,完善系统功能。坚持“边开展试点、边总结经验、边完善功能”的原则,鼓励地方在满足全国统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扩充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功能,不断丰富和完善系统应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改革试点的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应用的良好氛围。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工作,于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我部。各试点地区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水资源管理司和信息中心沟通反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王华010-63202900

水利部信息中心马辉010-63203219

电子邮箱:ghc@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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