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发〔2016〕7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9-10-18 00:59:29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档发〔2016〕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19年9月6日档发〔2017〕6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中央财政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项目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以及《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项目办法》有关精神的传达工作。
附件:国家重点档 案保护与开发项 目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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