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发〔2017〕6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18 00:58:55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档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
根据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转列国家档案局部门预算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中央财政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和受托责任,根据《“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以及《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档发〔2017〕4号),我们对《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管理细则》有关精神的传达工作。
附件:国家重点档 案保护与开发项 目管理细 则(试行)
国家档案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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