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发〔2017〕10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18 01:03:51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十三五”期间,国家档案局拟在全国建设若干家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为了鼓励各地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做好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有意参与该项工作的单位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贯彻执行。
附件:区 域性国家重点档 案保护中心建 设与管理办 法
国家档案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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