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9〕21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1-09 21:31:4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1号【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1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6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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