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9〕21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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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1号【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1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6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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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70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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