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食品发〔2019〕5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1 21:22: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食品发〔201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规范卫生健康系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食 源性疾病监 测报告工作规 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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