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9〕2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作为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加强投资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特点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合理确定并下达绩效目标,切实加强绩效监控和评价,做好评价结果运用,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设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绩效目标,包括绩效指标和指标值。在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各投资专项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特点、专项管理需要、工作流程和重点环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绩效指标设置要突出适用性、相关性和可行性等,既有效发挥绩效管理作用,又要避免脱离实际,不下达超出实际的增长目标和硬性任务;要充分考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建设支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既要包括实施效果指标,又要包括过程管理指标,同时要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目标等批复要求,避免与项目批复脱节。专项绩效指标设定后,在专项实施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根据设置的绩效指标体系,充分考虑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投资专项实施期绩效指标值和年度绩效指标值。
三、认真填报绩效目标
各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时,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各专项绩效指标认真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投资计划一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对于不纳入专项管理的单个建设项目,应填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要充分考虑拟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
四、严格审核下达绩效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核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专项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审核确定本批次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并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同步下达给各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各下达单位的绩效目标。对确难以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的,可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单位按下达投资规模调整填报绩效目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中央单位在分解、转发投资计划时,应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对于分解转发的本级投资计划,应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五、不断加强绩效监控
各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中,结合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监督检查等,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信息化手段,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情况。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及时改进完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落到实处;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交流借鉴和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六、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对绩效目标实现、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管理等情况组织开展自评,并分析专项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年度评估报告。同时,视情况选取部分专项,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委托咨询评估机构等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科学、客观评价各专项绩效情况,探索总结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期间及实施期满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委托咨询评估机构等,对专项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具体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评估工作,可结合项目验收、后评价等工作开展。
七、进一步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年度优化专项设置、完善专项管理、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评估、在线监测、现场监督检查、审计、督查等结果,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进行优化调整。对评估结果优异、建设任务繁重的专项,视情况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估结果差的专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加强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并视情况减少安排规模直至予以取消。各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各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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