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19〕99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19〕99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广州市等地区和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160号)要求,为期3年的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已经结束。为全面掌握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成效,加强经验交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现就做好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总结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局)组织辖区内各试点示范地区全面总结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对照2016年申报的工作方案,认真梳理主要政策、工作举措、试点示范成效、典型案例、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填写试点示范工作总结表,并加盖知识产权部门公章,经省局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运用促进司,纸件同时寄出。未按时提交总结材料的试点示范地区,取消后续进一步开展试点示范的资格。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我局(运用促进司)报送专利保险试点总结报告,包括工作举措、经验成效及问题建议等。
我局将对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视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核查,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工作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情况总结表
2.试点示范地区及单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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