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9〕83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推进加速康复外科发展,进一步提高外科诊疗规范化水平和诊疗效率,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我委决定于2019-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现将《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工作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 贾晨光、王曼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0、68792733
传 真:010-68792206
电子邮件:ylgl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1月15日
为指导各地科学建立推广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模式,进一步优化外科诊疗模式,提高外科诊疗效果和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医院)。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模式,提高诊疗效果和医疗服务效率,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试点范围
在具有相关专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首先选择骨科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专科及病种范围。
三、组织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加速康复外科专家委员会骨科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组织试点医院审核认定和指导评估等工作。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专家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相关培训材料并组织培训;协助对试点医院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分析和评估等。日常工作由专家组办公室承担。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试点相关工作。
四、试点内容和要求
试点医院重点要将加速康复理念融入有关疾病的诊疗,建立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流程和制度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提高诊疗水平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加速康复外科标准化操作流程。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加速康复外科工作制度和加速康复外科各病种标准化诊疗流程,保证医疗效率和质量。
(二)提高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水平。严格执行相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外科、内科、麻醉科、输血科、手术室、临床营养、康复医学等相关专科建设,不断提高加速康复外科诊疗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三)加大加速康复外科管理力度。成立加速康复外科工作委员会,建立监督管理和质控评价机制,定期对医院加速康复外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科室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估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持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加速康复外科知识的系列宣教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加速康复外科重要性和积极意义的认识,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9年12月前)。
1.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专家组,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前推荐辖区内至少3家符合基本要求(见附件1)的医院,并将推荐医院名单和体现医院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3.专家组对各地推荐医院的材料进行审核,于12月底前将审核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
1.印发试点医院名单,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3.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本方案和质量控制指标(见附件2)组织对试点医院进行指导和定期评估。
4.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其他专科加速康复试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自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全国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全国推广可复制的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加速康复外科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工作提供收费、医保报销等政策支持。
(二)鼓励试点医院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本院特点的加速康复外科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各项诊疗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评估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医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专家组要加大技术支持指导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试点工作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医院基本要求
2.加速康复外科质量控制指标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加速康复外科专家委员会骨科专家组名单
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医院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
(二)设置与外科治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对拟开展加速康复外科试点的病种具有较高的诊疗水平,具有较强的内科、药学、医学影像、检验、病理、输血、营养等专科支持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医院分管院领导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院加速康复外科日常管理和运行。
(二)成立一个或多个加速康复外科专家团队。
(三)建立肿瘤加速康复外科工作制度、操作流程、诊疗规范等工作文件,制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服务要求
(一)医院应当将加速康复外科试点工作作为提升医疗质量效率、促进患者安全和改善医疗服务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员和硬件设备设施支持,保证试点顺利运行。
(二)将相关病种患者纳入加速康复外科试点范围,并积极推广加速康复外科理念,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医院结合管理水平和诊疗能力实际开展加速康复外科工作。
(三)建立加速康复数据库,及时登记试点病例资料,包括基本信息和诊疗、管理、随访情况等信息,并根据收集的信息,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加速康复外科能力水平。
加速康复外科质量控制指标
一、诊疗规范性指标
(一)诊断规范性。
(二)医学影像检查规范性。
(三)医学实验室检查规范性。
(四)其他特殊检查规范性。
(五)手术质量规范性。
(六)药物治疗规范性。
(七)输血、营养支持治疗规范性。
(八)康复治疗、护理规范性。
二、治疗效果指标
(九)手术患者治愈率。
(十)围手术期死亡率。
(十一)非计划二次手术发生率。
(十二)手术输血率及输血量。
(十三)医院感染发生率。
(十四)手术切口感染率。
三、卫生经济学指标
(十五)次均住院费用、费用构成及变化(按病种统计)。
(十六)平均住院日及变化(按病种统计)。
四、试点工作情况指标
(十七)试点病种病例数量和占比。
(十八)试点方案执行情况评估。
(十九)病例数据库建立及运行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加速康复外科专家委员会骨科专家组名单
组 长:邱贵兴 中国工程院院士 北京协和医院骨科教授
副组长:裴福兴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骨科教授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信龙 天津医院骨科教授
孙天胜 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骨科教授
李建民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骨科教授
李淳德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骨科教授
杨惠林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科教授
吴新宝 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教授
余 斌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骨科教授
沈建雄 北京协和医院骨科教授
张长青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教授
张先龙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教授
邵增务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骨科教授
金群华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骨科教授
周宗科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骨科教授
姜保国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骨科教授
钱齐荣 上海海军医科大学长征医院骨科教授
翁习生 北京协和医院骨科教授
唐佩福 解放军总医院骨科教授
曹 力 新疆医科大学附院骨科教授
屠重棋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骨科教授
雷光华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骨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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