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护发〔2019〕9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
林护发〔201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
加强候鸟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案件的高发期。少数不法分子在候鸟迁徙路线沿途大肆捕捉、毒杀、非法催肥饲养和贩运候鸟,特别是近期河北、辽宁等地又相继出现破坏鸟类资源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伤害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候鸟的迁徙及越冬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推动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绩效考核内容。没有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抓紧建立,联合制定行动方案,联合开展保护候鸟执法。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候鸟迁飞安全责任制度,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防非法猎杀候鸟等重大事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本辖区内迁徙及越冬安全。
二、落实保护措施,严格执法监管
各地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候鸟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现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在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开展巡护、值守、清网、清套、清夹和清除毒饵等专项行动,彻底铲除威胁候鸟安全隐患,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问题追查;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边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联合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非法生产和销售鸟网情况、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情况以及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和社交媒体等涉及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非法饲养和非法储存、运输、递送和买卖野生候鸟及产品的,以及销售非法猎捕工具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切实做好候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密监测巡查路线,消除监测盲区;要进一步落实监测岗位职责,做好信息报送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并及时报告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异常情况,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认真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要围绕我局关于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执法、打击非法犯罪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落实好辖区内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汇总梳理情况,分析成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我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及时了解情况、到场检查、提出解决方案,形成督导报告。要邀请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共同对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局将对重大伤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因保护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上述违法犯罪大案和要案的地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认知
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候鸟的知识和理念。要鼓励候鸟迁徙和越冬区的重点村屯制定乡规民约,抵制非法猎捕候鸟,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要公布举报电话,健全举报及信息反馈制度;要鼓励并支持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主动向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举报伤害候鸟的信息和案件,要多层面全方位支持志愿者自发组织和协助保护执法部门开展清网清套等保护候鸟的专项行动,努力创建全社会共同保护候鸟、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有关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报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 肖红 周秀清
电话:010-8423844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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