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1-30 01:18:0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行业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相关改革事项详细改革信息见附件。
以上改革试点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 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清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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