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局机关相关部门:
现将《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11月29日
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现制定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民航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民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改革主要任务
(一)落实具体改革措施。对于采取“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措施的许可事项,企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将备案材料报送具体审批部门即可,审批部门不再事先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的许可事项,审批部门通过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具体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监管手段,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紧推进民航信息共享,将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指定平台。
(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8号、第671号修订)有关规定,及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民航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司、人事科教司要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实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修订办事规则、调整完善业务流程。
(三)压实监管责任。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民航各级审批机关要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单目录的民航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监管计划,更新调整监管事项库,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
(四)加强督查评估。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强指导、帮助解决,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举措。民航各级审批机关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同时做好试点工作各项情况统计,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
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民航清单(2019年版)
2、采取“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方式的许可事项具体落实办法
3、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许可事项具体落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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