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19〕2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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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工信部原〔2019〕25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 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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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74029.html

本文关键词: 工信部原,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点, 材料, 批次, 应用, 示范, 指导目录, 2019年版,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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