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19〕2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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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工信部原〔2019〕25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 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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