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测管发〔2014〕31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6-09 03:19:30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测管发〔2014〕31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7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着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1日







附件:国测管发2014年第31号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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