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浏览量: 时间:2019-12-17 01:11:41
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74505.html
本文关键词: 统一, 通过, 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申报, 业务,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公告, 2019年, 第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