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9〕8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7 01:25:0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9〕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曹侃、刘杨

电话:(010)66103118、66556816

传真: (010)66556808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嵇晓燕、孙宗光

电话:(010)84943098、84943097

传真: (010)8494905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附件:地表水和地下水环 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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