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邮发〔2019 〕87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2-25 02:47:43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邮发〔2019 〕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总部:

对邮件、快件实行安全检查,是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推进邮政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企业安检责任体系

(一)落实企业安检法定责任。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有序和“谁收寄、谁安检、谁负责”原则,企业对本单位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制定并实施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应检必检。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安检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安检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督促检查、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职责落实到位。企业要确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安检管理工作,加强邮件、快件安全检查设备(以下简称安检设备)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加大安检工作投入。

(二)加强安检工作统一管理。企业总部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控制体系,加强对加盟企业、分支机构安检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检工作体系。寄递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不免除委托方承担的安检责任。按照《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采取特定方式过机安检的,不免除或者减轻企业应承担的安检责任。鼓励企业实施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安全信用制度,对有违规寄递记录的寄件人交寄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安检设备配置管理与技术创新

(三)配齐安检设备。安检设备应当符合《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1520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处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鼓励企业配置具有数据联网、图像自动采集、智能分析、预警跟踪、现场控制等功能的安检设备,提升设备性能和智能化水平。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安检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制度,对不达标的安检设备,应当进行改造升级或淘汰。企业根据安检工作需要,可以在较大规模营业场所配置安检设备,前移安检环节,减轻集中安检压力。探索建立邮政业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检测评估基地,开展安检设备鉴定。

(四)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开展邮政业智能安检系统研发推广,建设安检图片数据库。企业要加强安检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安检领域的应用,推动安检工作向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迈进。鼓励企业加强与安检设备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研究设计、推广应用更加符合寄递服务特点的专业安检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安检设备联网平台,在安检环节增加单号扫描、数据采集、比对分析等功能,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检查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升安检效能。

三、优化安检流程和设备使用


(五)优化安检流程。结合寄递服务全程全网运作特点,企业可以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对设备布局、路由规划、流程工序等进行适时调整,实现装卸、安检、分拣、运输无缝衔接。已通过X射线安检仪检查且无疑点的邮件、快件,应当在醒目位置逐件加注验讫标识,载明安检单位、省份、时间、人员,未作标识的,不得发往下一环节。鼓励规模较小的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检管理和技术服务,推进联合集中安检等委托第三方安检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安检成本。

(六)推进差异化分类安检。企业可以结合自身运营模式特点,探索开展差异化安检,对散件、协议客户件、寄往不同地区的邮件、快件进行区分,提高安检实效。企业可以对协议客户交寄的大宗邮件、快件采取特定规格包装或者面单标记等方式加以区分,并按规定采取按比例抽检方式过机安检。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全面过机安检。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的邮件、快件必须全面过机安检,并落地再次过机安检,标注再次安检标识。各地结合寄递安保工作实际和行业反恐禁毒、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以细化过机安检要求,提出具体标准。

(七)完善预防控制措施。企业应当大力推进安检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安检设备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档案管理,实现运行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要建立过机安检信息登记制度,逐日详细记录安检机运行情况、过机安检数量,以及查获危险品、违禁品等情况。制定安检工作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细化各类突发情况响应流程和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建立违禁物品处置制度,安检过程中发现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四、加强安检员队伍建设

(八)强化安检员队伍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加强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安检员)背景审查,发现有犯罪、吸毒等记录不宜从事安检工作的,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企业要加强安检员健康保护,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安检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鼓励企业为安检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补助、津贴或工种补助。

(九)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安检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理论和技能水平,未经专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鼓励企业聘请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从事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工作。企业应当采取集中脱产培训、远程教育、校企合作、岗位实践等方式对安检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及时更新安检业务知识和技能。加强安检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资源开发,及时完善培训软件、教材教程、违禁物品图库等。强化安检技术咨询服务,建立安检技术专家库和学习交流平台。

(十)推进安检职业化建设。企业应当从制度标准、职业规划、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力资源规划等方面推动安检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增强安检员职业归属感。鼓励安检员积极参与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立足安检本职,有效剥离非安检工作职责,更加聚焦违禁物品查控主业,安检作业时安检员不得从事与安检无关的活动。实施严格的安检员履职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做好安检员勤务排班管理,建立在岗工时制度,科学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鼓励安检员上岗作业时着专业制式服装。

五、强化安检制度监管和支撑保障

(十一)严格监管执法。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从行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标准、资金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邮件、快件安检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将企业落实过机安检制度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过机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行为。严格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准入条件,将落实过机安检制度作为许可管理的一项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安检责任进行倒查,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推进安检机联网,建立常态化安检工作监测防控体系。

(十二)完善标准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将邮件、快件安全检查行为列入调整范围,对安检员管理、安检工作实施、特殊情况处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健全安检工作地方性法规制度,解决区域性安检问题。

(十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工作的支持,强化属地责任落实。联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民航、铁路等部门齐抓共管,统筹资源力量,推动开展危爆物品联合查控、安检绿色通道建设、奖励约束等合作。邮政业安全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在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安检员教育培训、信息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专业指导,强化支撑保障。




 

国家邮政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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