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财金〔2017〕1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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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的复函





发改财金〔2017〕1915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报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恳请批准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的请示)(豫发改财金〔2017〕6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所报《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河南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大数据产业、大数据技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信用信息归集整合新路径,打造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发展信用服务产业新业态,完善信用数据监管新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为全国杜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可推广的经脸。

三、开展试点省建设工作要处理好征信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处理好大数据服务与征信服务的关系,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充分利用大数据探索信用信息资源统筹和发展信用服务新业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防范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侵害,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四、请河南省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保障措施,以试点省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杜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大数据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加强对试点省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和宜传试点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

六、试点省建设工作重要进展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沟通衔接。





 


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大数据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加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杜会信用体系建设,把杜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创新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当中,河南省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大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大数据创新应用的重要方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已呈现融合发展态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满期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机遇,更是顺应时代潮流、贯彻中央决策、呼应社会期盼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是国家确定的首批区域示范类综合试脸区,在河南开展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河南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全面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融合发展,有利于发挥经济大省、人口大省的优势,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新路子;有利于创新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融资和风险防控探索新方式;有利于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信用服务新业态,为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有利于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新机制,为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探索新模式。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坚持以运用大数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创新开发信息大数据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信息数据归集整合新路径,积极探索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新模式.积极探索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新业态,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新机制,将河南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信息大数据汇聚共享中心、开发应用中心,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验。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试点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互促共进、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到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多层级、跨地区的全省一体化的信用云体系建成运行,信息大数据归集整合和开发应用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先行先试效果显著,信用服务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

信息大数据归集整合和开发应用取得明显成效。运用大数据技术有效整合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共享,加强省部信息大数据合作共享,促进信息数据向河南省汇聚集中,实现信息数据归集整合和开发应用快速发展。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先行先试效果显著。由行业部门牵头.通过政府引导支持、有关部门配合、省部合作共建、征信机构参与,在中小企业、交通物流、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地方金融、青年志愿服务、公共服务、投资类企业监管等重点领城运用大数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效果显著,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信用服务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通过引进和培育一批信用服务龙头企业,促进信息数据汇集开发、创新应用,吸引信用服务和大数据产业人才、技术、资本向河南省集聚,实现与信息、金融等关联产业互促共进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一系列有关信息数据产权保护、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职责明确、分工科学、监管有效、保护有力的大数据信息管理体制基本健全。

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确立,大数据信用产品和服务在经济杜会各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信息大数据开放共享、汇聚应用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一大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县,信用服务业和以信用服务为主的大数据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和经营交易成本明显降低。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信息数据归集整合新路径。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信息数据归集质量与效率,拓展信息数据归集领域,建立省部信息大数据合作机制,加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河南省开放,促进各系统平台信息数据交换、交易和汇集共享,为信息大数据应用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1、拓展公共信息数据归集新领域。围绕各类信用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全活动过程的“全”信息数据集.利用大数据全过程采集行为痕迹数据、多维度汇集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数据、多跨度互通政企信用评价数据。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水电气暖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信息数据归集。引导企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整合和开放信息数据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补关系。

2、推进全国信息大数据交换共享。积极开展与中部地区及周边省份合作,促进信息数据跨地区交换共享。依托河南省信用中心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灾备中心,力争2017年10月底前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全量交换共享。推动省内外互联网公司、大数据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规划建设信息大数据交易中心,促进各类主体开展信息数据交易,推动全国信息大数据资源汇聚。

3、建立省部信息大数据合作机制。加强河南省与国家有关部委信息大数据共享合作,推进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有关部委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开放共享,推动银监、证监、保监、海关、检验检疫等中央驻豫单位与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向推送信息。

4、促进建立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合作共享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理、存储、加工各类主体信用信息,推动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市场方式建立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合作机制。

5、建设全省一体化的信用云体系。加强顶层设计.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推进省、市、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和重点领域信息数据系统建设。建设信息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建成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构建全省一体化的信用云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区城、跨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双向全量交换共享,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全省信息大数据服务体系。

(二)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先行先试。重点选择中小企业、交通物流、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地方金融、青年志愿服务、公共服务、投资类企业监管等领域积极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快杜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为全国探索路子、提供经验。

1、运用大数据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归集整合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开展并归集中小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及时采集各类媒体有关中小企业的报道、评价和投诉信息,收集汇聚中小企业投资、管理、交易等信息。通过中小企业信息大数据开放和交换共享,支持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开展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征信机构合作开发基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数据贷”、“信易贷”、“税易贷”等信息大数据金融产品,破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双创”企业融资难题。

2、运用大数据构建交通物流行业诚信体系。搭建交通物流诚信信息平台,归集整合交通物流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开展并归集交通物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诚信记录。整合汇集运输车辆驾驶人基本信息、违章违法信息。通过交通物流诚信信息平台诚信信息开放与交换共享,支持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保险公司、交通物流企业扩大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监管水平。

3、运用大数据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搭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信息(监管)平台,归集整合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等基本信息,开展并归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诚信记录。在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信息(监管)平台搭建电子追溯系统,利用大数据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并将监控信息数据进行记录储存。通过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信息(监管)平台信息数据开放和交换共享,支持征信机构利用大数据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农业企业、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扩大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4、运用大数据构建地方金融诚信体系。将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支持金融机构与征信机构合作创新信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实体企业扩大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建设,推进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诚信记录,建立信息数据库,支持征信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提升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5、运用大数据构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搭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信息平台,归集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网店实名登记及其产品质量认证等基本诚信信息.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消费者等市场主体诚信记录,将“炒信”电子商务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信息平台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运用大数据对其网店、消费者进行信用风险预警、信用评估和可信认证服务.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和测评分析,提高电子商务企业客户诚信管理水平。

6、运用大数据构建青年志愿者诚信体系。开展河南青年诚信体系试点建设,完善提升“志愿河南”平台功能。依托“志愿服务亭”、“七彩小屋”、“雷锋超市”等志愿服务阵地,归集整合志愿者诚信信息。建立志愿者星级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进行信用评价,推动社会对志愿者激励回馈。支持征信机构创新推广青年志愿者信息数据产品,为优秀青年志愿者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扶持和寻找优质合作伙伴,为志愿者个人提供便利商业服务,打造志愿者服务信用生态。

7、运用大数据构建公共服务领域诚信体系。依托全省一体化的信用云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诚信惠民信息系统,增强信息大数据平台杜会服务和互动能力,推动全民体验、全民遵守、全民监督的诚信应用创新。建设信息大数据搜索引举、诚信地图、“嵌入式”云推送等大数据应用,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实施信息大数据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进行部门业务关联分析,嵌入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并向部门推送个性化诚信数据。大力推动诚信信息惠民,探索实施“市民诚信卡”,在志愿者服务、公共自行车、图书租赁、校团健身、惠民医疗等方面推行与诚信积分挂钩制度,全面提升公民诚实守信自律度。

8、运用大数据构建投资类企业监管领域诚信体系。依托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投资类企业基础信息、统计信息、经营信息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诚信记录,将非法集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支持征信机构开展投资类企业信用评价,定期发布监测和风险预警报告,加强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杜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新机制。

(三)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业。完善信用服务产业支撑平台,健全产业链条,进一步优化信用经济生态圈,培育发展各类新型信用服务业态,建设全国重要的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地、发展示范区。

1、培育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产业集群。重点培育信用服务新型业态。大力吸引信用评级机构,发挥征信机构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企业经营、金融服务等领域扩大信用服务产品应用需求,拉动信用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大数据信用服务业集聚,依托龙子湖湖心岛核心区、环湖心岛高校双创基地、白沙大数据产业园,高标准规划建设大数据信用服务业集聚平台,引进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信用服务机构区域性总部、信用产业关联企业,推动本地信用服务机构进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大数据信用服务产业集群。

2、增强信用服务业发展支撑能力。大力培育和引进大数据企业、区块链企业,构建信用服务的数据和技术支撑平台。设立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大数据应用研究院河南分院,推动大数据企业与国内著名高校合作成立信息大数据工程实脸室,打造信用服务业高端智库。鼓励信用服务企业与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探索基于大数据与信用融合的企业信用授权、金融授信及其风控模式,提高企业信用授权、金融授信效率及其风拉水平。大力发展信用教育产业,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共建信用服务实训基地、信用建设示范基地,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与信用服务业相关的信息、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举办大数据信用产业全国峰会、国际论坛,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完善产业集聚发展政策。制定加快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信用服务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市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等自建、购买或租贾办公用房的,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依托现代服务业投资墓金和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与有关市和大数据龙头企业合作,设立大数据信用服务业投资基金,支持信用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大数据信用服务企业及关联机构、企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数据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公布《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产品应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各部门制定发布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2、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河南省有关部门、科研院所与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接,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信用建设关键共性标准的研究制定,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共享、信用产品开发及应用等方面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编制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出台重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标准。

3、建立产权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数据资产登记、信息法定授权和信息资源转让交易等管理办法,界定数据来源主体与数据加工单位的信用信息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数据原始产权、加工产权分置制度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以及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4、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安全保障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合理设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信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河南省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河南省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试点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具体负责试点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对试点省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国家在重大平台布局、产业园区建设、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试点省建设的支持。支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向河南开放。支持河南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先行先试,支持河南省大数据企业和信用智库建设。支持河南省设立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河南省建设国家大数据信用服务业园区

(三)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跟踪了解,定期评估方案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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