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老龄函〔2019〕35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19〕3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求,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形成维护和促进老年健康的强大合力,提高西部地区老年人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助力卫生健康援疆、援藏和扶贫工作,我委决定在西部12省(区、市)实施“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帮助老年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在卫生健康行业内树立现代老年健康理念,促进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引导社会关注老年健康,调动社会和个人参与老年健康服务的积极性。
二、项目组织
“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主管,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选取项目点。每省(区、市)选择1个地级市(区)作为项目点。
(二)健康宣教。
1.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制作《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宣传品,会同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至各项目点。鼓励各地以短视频、动画、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相关知识。
2.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大学等,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失能预防、失智预防、合理用药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康大讲堂。
1.各省(区、市)举办老年健康大讲堂,介绍现代老年医学发展理念、老年健康内涵、老年健康服务重点内容。每省份1期,共12期。
2.在各项目点举办老年健康大讲堂,内容同上。举办期次由项目点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协商确定。
(四)健康服务。
1.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开展义诊活动。
2.为高龄独居、行动不便、失能、部分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老年综合评估、健康指导等上门服务。
(五)其他。鼓励各地以“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为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以老年健康服务为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
四、项目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1-4月)。组建国家级专家团队,制作《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宣传品,在西部12省(区、市)设立项目点。
(二)实施阶段(2019年5-11月)。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举办老年健康大讲堂,开展老年健康服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将“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作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和健康扶贫工作,精心选取项目点,认真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基础上,可有针对性地开展自选工作。
(二)“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组建国家级专家团队,组织开展项目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经验交流、总结评估等工作,制作《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宣传品,并根据工作需求选派专家赴各省(区、市)参加老年健康大讲堂、健康服务等活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选取项目点、组织开展省级老年健康大讲堂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点开展相关活动。
(三)我委将为项目提供部分专项经费。各地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国家项目经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配套资金支持。严格专项经费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推动落实。2019年12月底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省份项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材料报送项目执行办公室。我委将组织开展项目总体评估。
请各省(区、市)认真填写“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申报表(附件1)和“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送项目执行办公室; 按照“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3)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送项目执行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 樊静、刘明
联系方式:010-62030883, 62030699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王德文、吴小兵
联系方式:010-62177425
电子邮箱:cpwfshllb@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申报表
2.“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联络员信息表
3.“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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