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9〕1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深300ETF期权试点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16 22:10:57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深300ETF期权试点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2019〕121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沪深300ETF期权试点业务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试点期间收费标准明确如下: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与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期权经营机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本所可根据期权试点业务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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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上证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 沪深, 期权, 试点, 收费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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