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9〕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版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0-01-17 00:00:20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3.1.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二、在第8.2.1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三、在第11.9.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75936.html

本文关键词: 上证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 规则, 2019年, 修订版,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