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1-17 21:31:27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 号监管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75971.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调整, 编号, 商品, 监管, 要求,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