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1-21 21:19: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检疫法〉规定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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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 冠状, 病毒, 感染, 肺炎, 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检疫法, 规定, 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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