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30 02:30:12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 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部署,我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邮政集 团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保障组物流保障办公室,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各种运输方式,保障疫情防控各类物资运输通畅。

物流保障办公室将按照工作机制部署,向各省、各相关单位下达紧急运输指令。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指令后,应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快速响应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响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紧急运输指令要求立即做好各项工作。对于执行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任务的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紧急运输指令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运力,科学安排运输路线,加强统筹指挥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完成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二是保障公路、水运应急运输通畅。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运力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对于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要开辟“绿色通道”,免费优先便捷通行。对于执行紧急运输任务的船舶要合理安排所需锚地和进出港时间窗口,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统筹制定现场监管计划,提高船舶进出港效率。

三是做好铁路、民航、水运等应急运输“最后一公里” 的衔接。启运地、到达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紧急运输指令的要求,组织做好公路接驳运输,确保与执行紧急运输任务的铁路列车、航班、船舶有效衔接,保障应急物资及时送达。

四是按要求上报应急运输保障需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对于需要中央层面提供应急物资运输支持保障的,按照附件格式,向物流保障办公室提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需求,物流保障办公室将进行统筹协调。

五是做好执行紧急运输任务人员的防疫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司乘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工作。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厅局级干部统筹负责此项工作,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 请于1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名单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反馈我部。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保障组物流保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9314L

传 真:010-65292830, 3390 (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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