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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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我局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废 物经营单位编制应 急预案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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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76312.html
本文关键词: 危险, 废物, 经营, 单位, 编制, 应急预案, 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