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函〔2020〕4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8 23:04:12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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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卫医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 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 命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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