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函〔2020〕58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4 17:34:48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





一、在ICD-11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RA01.0”,代表2019冠状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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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卫医函, 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 ICD, 代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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