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函〔2020〕6号《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改革年初进出口数据发布方式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8 03:25:00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改革年初进出口数据发布方式的通知
统计函〔2020〕6号
历年来,受春节因素影响,1、2月份外贸进出口数据差异显著,单个月份的名义增速不能反映外贸运行的实际状况。经署领导批准,从2020年开始,不再单独发布1、2月份的进出口数据,改为在3月份合并对社会发布。
各地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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