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函〔2020〕6号《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改革年初进出口数据发布方式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8 03:25:00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改革年初进出口数据发布方式的通知







统计函〔2020〕6号







历年来,受春节因素影响,1、2月份外贸进出口数据差异显著,单个月份的名义增速不能反映外贸运行的实际状况。经署领导批准,从2020年开始,不再单独发布1、2月份的进出口数据,改为在3月份合并对社会发布。

各地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77792.html

本文关键词: 统计函, 海关总署, 统计分析司, 改革, 年初, 进出口, 数据, 发布, 方式,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