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综函〔2020〕11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9 03:37:36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农质综函〔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蔬菜农药、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守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再次指示,要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链条式问题,不能给疫情防控大局添乱。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明字〔2020〕第8号)印发以来各地实施情况,现就有关操作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链条式风险问题

从近年来监测评估情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在一些地方、一些品种上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根据当前季节特点、生产状况和正在上市农产品往年情况,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蔬菜水果方面,芹菜、菠菜、小白菜和豇豆中使用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等禁用农药,韭菜中腐霉利超标;草莓中烯酰吗啉和阿维菌素超标问题。畜禽产品方面,牛肉中使用克伦特罗、猪肉中使用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非法添加物,鸡蛋中使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等禁用药物,鸡肉(乌鸡)中使用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及恩诺沙星、氟苯尼考超标,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猪等病死畜禽问题。水产品方面,乌鳢、加州鲈鱼、大菱鲆、大黄鱼等养殖水产品中使用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和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超标,鳜鱼等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问题。从未知风险看,部分地方特色品种以及尚未纳入监测计划的禁用药物,监控数据不足,存在未知风险隐患。从产品供应实际看,前一阶段部分地方农产品滞销卖难,下一阶段很多农产品可能集中上市,存在滥用保鲜剂及其他禁用药物风险。各地要对照上述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阶段特点,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教育农民坚决抵制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执行好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禁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猪等病死畜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日前,农业农村部已印发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风险监测工作做出专门安排。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迅速开展本地区风险监测工作,对“菜篮子”产品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监测过程中要把握服务“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不得影响农产品上市的原则,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出报告。监测品种重点关注市场需求量大的“菜篮子”产品;监测方式要灵活,以市场随机抽样为主,可本地、就近抽样;检测参数主要聚焦高毒农药、禁用药物,抽样数量尽可能少而精,具有代表性。

二、关于农产品上市问题

近期,因部分地区采购者需要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有的地方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有的地方采取快检方式,有的地方出具检测报告,有的地方将合格证与产品检测相结合,均为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与“菜篮子”产品保供统筹兼顾,要服务于“菜篮子”产品快速上市。一是用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生产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并自行开具合格证,这是最便捷的证明方式,也是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有效办法。但要注意,合格证制度刚刚试行,多数生产主体尚未掌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生产者迅速开出合格证,不要影响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保供。二是发挥快速检测作用。对有检测需求的生产主体,要充分用好快速检测手段,鼓励乡镇监管站到田间地头开展检测服务,确保农产品及时上市供应。三是定量检测要突出“快”字。对于需要提供定量检测报告的,质检机构要靠前服务,当天收样、当天出结果。

各地在推进合格证制度时,要把握好3点:一是坚持生产主体自行开具。合格证也是承诺证,应由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行开具,政府部门和质检机构不得代替和背书,不得在合格证上加盖政府公章。二是指导规范开具。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生产主体正确开具,确保信息完整。合格证上生产主体承诺内容要突出醒目,特别要凸显主体承诺打勾情况。质检机构在开展检测工作中,应积极指导生产主体正确开具合格证。三是确保真实性。依托乡镇监管站和村级协管员开展摸底排查,健全生产主体名录,防止冒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合格证与追溯、防伪码结合。对于虚假开具的要公开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三、关于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


从2019年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情况看,主要问题有: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标明成分未检出、擅自添加其他农药等问题,分别在不合格产品中占比41.5%、27.5%、17.6%;兽药含量不合格、中药有效成分未检出、非法添加等问题;肥料养分含量不足(在不合格产品中占比75%)、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合格率低(79.2%)、标签标识等问题。

当前春耕生产在即,部分地区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农资供应出现紧缺,假劣农资可能趁虚而入。各地要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多的重点农资品种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罚严管、重罚重判、快审快结。农药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成分等行为;兽药重点加强对假劣兽药、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的监督管理;肥料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等行为;种子种苗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和纯度不合格产品。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指导农民科学购买农资产品,做到“三要三不”,要到正规门店购买、要买正规包装带标签的、要索取购销凭证,不买无证无牌的、不买标识不清标注不全的、不贪便宜买农资“忽悠团”的。鼓励支持农资企业、连锁经营店、农资合作社、农资电商等提供网络订购、上门配送、直销直供等服务,进一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四、关于工作方式问题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疫情防控期间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供坚强保障。一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特殊时期要敢于打破常规,创新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措施要有针对性、阶段性和操作性,一件一件予以解决,不可只发文件、不求落实。二是密切联系一线。建立重点生产主体点对点联系机制,及时掌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了解生产主体在质量安全方面的困难需求并帮助协调解决。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信息平台、农村大喇叭等作用,将宣传指导延伸到基层。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开通农产品质量专线电话,畅通基层反映问题和投诉举报渠道。三是压实属地责任。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将各地相关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

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10-59198536。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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