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扶贫〔2020〕2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8-06 00:49:18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扶贫〔2020〕20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0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已经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2020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两不愁三保障”中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咬定目标、坚持标准,压实责任、持续攻坚,以专项巡视整改和问题排查解决为抓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水利扶贫成果,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全面完成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目标任务

(一)加大排查问题的解决力度。督促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回头看”机制;对贫困地区、各渠道反映问题较多地区以及山区和偏远地区,加大暗访核查和“靶向”核查力度。对已排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督促地方严肃整改,确保数据真实,解决成果经得起检验。(农水水电司、监督司按职能分别负责,下同)

(二)加快解决剩余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对新疆伽师和四川凉山,以县为单元,挂牌督办,安排专人紧盯,建立到村到户台账,按月调度,至少暗访核查或现场督办一次。对于排查发现或各种渠道暴露出来的动态新增人口,督促各地迅速整改,加快实施,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水水电司、监督司、移民司)

(三)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配合生态环境部强化水源保护,力争到2020年底能基本见效。强力推进水费收缴,开展3批次大规模暗访核查,通过强力问责倒逼各地履职尽责。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供水成本较高地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倾斜力度;督促地方财政进行兜底,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农水水电司、财务司、规计司)

三、加快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四)完善贫困地区农田灌排基础设施。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贫困地区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完成贫困地区规划内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任务。推进大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农水水电司)

(五)提升贫困地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型水库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全面推进规划内贫困地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运行管理。(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防御司、水文司)

(六)加大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和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保司)

(七)推进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内蒙古引绰济辽、陕西引汉济渭、贵州夹岩及黔西北调水、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涉及贫困地区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发挥效益。继续做好拟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证工作,争取新开工一批工程。(建设司、规计司)

四、认真落实水利惠民政策

(八)推进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建设。继续支持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和陕西开展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建设,推动6个省份完成经调整的“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任务,按协议上缴扶贫收益。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相关省份继续做好农村水电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农水水电司、规计司)

(九)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水库移民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继续加大后期扶持力度,加快补齐中西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短板。指导各地加大投入、精准施策,推动水库移民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移民司)

(十)抓好水利劳务扶贫政策实施。指导各地加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引导水利工程实施单位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建设就业,村级水管员、河道保洁员、河堤巡护员、淤地坝管护员等水利工程公益管护岗位优先聘用有相应能力的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移民司)

五、全力推进重点区域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扶贫攻坚。督促指导“三区三州”所在6个省份做好水利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做好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督促地方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抵边一线乡村饮水条件。优先安排、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田灌排、防洪抗旱、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指导地方做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对水利配套设施需求的落实工作。(移民司、农村水电司、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水保司、防御司)

(十二)深化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督促重庆万州、武隆、丰都、城口、巫溪和湖北郧阳6个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巩固脱贫成果。深入推进定点扶贫“八大工程”实施,完成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责任书和《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目标任务。筹备召开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组织实施消费扶贫。组织制定定点扶贫帮扶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帮扶工作。(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

(十三)认真履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联系职责。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履行好沟通联系、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职责。继续发挥片区部际联系会议制度作用,会同林草局筹备召开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部署年度片区联系工作,协调推动片区提出需中央单位支持的脱贫攻坚事项落实工作。推进贵州安顺石漠化片区水利精准扶贫示范区建设。(移民司会同相关司局)

(十四)抓好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水利扶贫工作。继续支持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有关地方水利建设,指导河北阜平、安徽金寨、江西宁都、青海贵德、甘肃临夏等对口支援地区加快水利规划任务实施,推动革命老区水利扶贫工作。(移民司会同相关司局)

六、切实强化水利扶贫保障措施

(十五)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严格落实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四不摘”要求,层层压实水利扶贫攻坚责任,保持攻坚态势。筹备召开全国水利扶贫工作座谈会,签署水利扶贫承诺书。(移民司)

(十六)持续推进巡视整改。强化巡视整改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抓好长期整改措施落实和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坚决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巡视整改责任单位)

(十七)继续抓好政策落实。中央水利投资和项目安排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取消国家级贫困县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实施的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地方建设资金政策。(规计司、财务司)

(十八)落实人才智力帮扶措施。认真落实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帮扶工作方案,完成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水利扶贫干部管理办法、关心关爱办法等制度,做好扶贫干部期满考核、选派和管理工作。加大水利科技扶贫力度,实施贫困地区水利技术援助。(人事司、移民司、国科司等)

(十九)加强扶贫宣传总结。组织中央媒体和水利行业媒体等新闻媒体开展水利扶贫宣传报道。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编制水利扶贫简报、信息专报和大事记。组织各地总结水利脱贫攻坚成就经验,挖掘典型案例。(移民司、办公厅牵头)

(二十)抓好扶贫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扶贫统计、定点扶贫统计报表填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审核把关,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分析,用好统计成果。配合做好脱贫攻坚普查。(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

(二十一)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一对一”水利扶贫工作监督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饮水安全、定点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强化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跟踪检查。(移民司、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

(二十二)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水利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指导督促地方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决纠正水利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三)开展巩固水利扶贫成果研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研究提出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水利保障思路和措施。(规计司、移民司等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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