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2020〕3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财资环〔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保支出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
各省份要继续保障财政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分配污染防治资金时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给予积极支持,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污染防治资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资金使用要聚焦重点支出方向。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水污染防治资金要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可支持废物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处置效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
三、优化资金安排程序。
对已经安排下达的污染防治资金,可根据疫情实际需求,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对疫情防控重点环保项目,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待疫情结束后统一备案。
四、抓紧推动项目实施。
具备开工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要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提前谋划、采取措施,积极开展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具备条件立即推动项目实施;确定不能按时执行的,可予以合理顺延。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加强相关污染防治资金管理,避免出现不按规定调整资金使用问题。各省份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应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发挥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作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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