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发〔2019〕64号《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医保发〔2019〕64号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药品的名称进行了变更。为加强与药监部门相关政策衔接,推动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经研究,现决定对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等内容进行调整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79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中“复合乳酸菌胶囊”名称变更为“复合乳酸菌肠溶胶囊”。“备注”部分的内容保持不变。
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19号“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的药品名称变更为“布地奈德福莫特罗(Ⅰ)”和“布地奈德福莫特罗(Ⅱ)”。
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第934号“消癌平丸(片、胶囊、颗粒、口服液)”的药品名称变更为“消癌平丸(胶囊、颗粒、口服液)、消癌平片(通关藤片)”。“备注”部分的内容保持不变。
四、《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第二十一条“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含天然麝香、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的药品不予支付。”更改为“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含天然麝香和天然牛黄的药品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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