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办函〔2020〕19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
文物办函〔202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精准稳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单位的恢复开放和复工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主体责任。
各文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防控责任。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不搞“一刀切”,明确每个部门和具体环节的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三、优先保障配合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各考古单位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总体安排,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工程复工复产需要,有序做好基本建设考古项目复工、开工,确保重大项目进度和文物安全。涉及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革命文物保护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以及必须实施的抢险性文物保护工程,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优先安排复工。
考古、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复工单位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实行工地现场和工作人员驻地封闭管理。考古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定岗定位,并明确疫情防控具体负责人。每次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做好施工人员的信息登记,尽量保持作业距离,确保安全平稳施工。
四、有序恢复开放文物、博物馆单位。
明确为低风险区域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中风险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室内封闭展馆、展厅等区域原则上暂缓开放;高风险区域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暂不开放。
各文物、博物馆开放单位可采取网上实名预约、总量控制、分时分流、语音讲解、数字导览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继续利用数字资源,通过网上展览、在线教育、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展示及内容,提供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利用室外空间,通过制作展板、展墙、展示牌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五、优化服务保障措施。
国家文物局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工作职责,优化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快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开辟重大项目审批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审核“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总体安排,服务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大局,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快相关工程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拨付。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调整、统筹使用,在支持项目和支出范围内优先保障具有实施条件的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文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开展正常工作,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可优先用于有关防疫设备、人员防疫物资的购置等。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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