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建〔2020〕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8 23:54:4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建〔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农田建设的影响,在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农田建设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当前正值春季农田建设关键时期,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挑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形势研判,精准施策,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二、分区分类推进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复工

各地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住当前重要施工窗口期,在气候条件适宜施工地区,全面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做到“应复尽复、能复早复”。坚持分区施策,对低风险地区,要及时全面复工,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中风险地区,要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尽快复工;对高风险地区,要提前做好项目复工准备,有序推动陆续复工。

加强分类指导,对施工物料供应、运输困难地区,要积极采取“直通车”“点对点”保障、实行运输车辆“特行证”、专班调度制度等措施,确保施工机械装备、物料按时进场;对村庄封锁禁入地区,要加强与村组、农民群众沟通协调,确保人员顺利到岗;对春播较早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优化项目施工组织,灵活采用分标段、分工序并行施工等方式,优先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水利工程等可能影响春季农业生产的工程建设。

三、积极推进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工

(一)加快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进度。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征求村集体和农户意见,加快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范围。对于设计合同金额较小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初步设计单位,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在防护到位和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实地测绘、勘察等外业工作,利用网络同步推进内业工作。

(二)灵活组织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利用快递寄送、网上传送等形式传递设计文件,利用网络采用“不见面”“非接触”等方式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汇报、讨论答辩、评议审查,加快项目评审与批复。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初步设计相关工作,确保在秋收前完成本年度项目全部前期工作,为项目开工建设打下基础。

(三)抓紧开展项目招标投标。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招标方式,抓紧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及时发布招标公告。要结合各地实际,用好当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绿色通道,采用网上招标、评标等方式,抓紧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尽快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四)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各地要及时督促参建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做好项目物料采购、设备进场和人员调度工作,为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一)抢赶建设工期。各地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农时、建设任务等因素,采取“一区一策、一项一策”,分区域制定复工方案,以县为单位,明确项目复工时间、时序安排和关键节点,倒排项目工期,优化施工组织,抢抓施工时机,加快建设进度,弥补工期损失。湖北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年度农田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所在县(市、区)提前做好复工各项准备,督促具备条件的区域及时复工开工。

(二)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质量巡查,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严格质量控制,做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要坚决防止出现偷工减料、半拉子工程、设施不配套、不达标、不能用等现象,积极解决田间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我部将建立农田建设视频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分析建设进展情况;通过遥感监测、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项目抽查,全力推动建设任务落实,对冲疫情对项目建设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做好资金保障。及时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快资金落实和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拨付到县、到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防出现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五)强化协同联动。各地要协调当地水利、交通、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做好项目审批、交通运输和电力保障等,为项目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纠正断路设卡、“一律劝返”等不当做法,不得擅自拦截参建人员、施工车辆和物料运输,为项目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各地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实行项目防疫工作责任制,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落实复工返岗人员管控要求,加强对复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帮助复工人员加强自身防护;合理安排作业班组人员规模,做好食堂、宿舍、工地工棚的消毒通风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防范疫情风险。监理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疫情防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迅速做好隔离防范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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