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20〕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农办市〔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2020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充分认识农业展会在引领产业发展、塑强农业品牌、促进产销衔接、扩大贸易合作中的积极作用,抓好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切实办出实效。
二、严格展会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取消办展和展会延期工作。展会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展行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展会活动风险,确保展会安全。
三、推动创新办展。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持续推动机制创新,促进农业展会更好更快发展。
四、认真总结工作。要认真做好展会报备和总结工作,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业务归口管理司局。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张益 白玲
联系电话:010-59193279/1598,010-59193147(传真)
电子邮箱:scsltc@163.com
附件:2020年农业农 村部展会计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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