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发明电〔2020〕370号《中国民航局关于发挥好通用航空在疫情防控中作用的通知》
中国民航局关于发挥好通用航空在疫情防控中作用的通知
局发明电〔2020〕370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无人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空管局: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战疫”打响以来,通用航空(无人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勇担社会责任,主动投身于疫情防控工作,在紧急运送医疗物资、开展航空喷洒(消毒灭杀)和空中巡查作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民航华东、中南等地区管理局高度重视通用航空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机场、空管、航油等服务保障单位,做好相关支持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前期通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面临的问题,为更好发挥通用航空的作用,按照民航局关于抗击疫情的决策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发挥通用航空作用
长期以来,通用航空以其航空器类型多、作业项目全、起降要求低、机动能力强以及短途运输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在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9日,楚天通航、中信海直、上海金汇、德胜通航等17家通航企业,使用54架航空器,共执行紧急运输任务330架次,运送各类医疗物资40余吨;开展航空喷洒作业128次,消毒灭杀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执行空中巡查任务31次,巡查面积2.67万平方公里。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到攻坚阶段,面对航空运输领域航班量大幅减少,小批量、多批次、“点到点”的医疗人员和物资运输需求迫切,消毒灭杀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民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发挥好通用航空的作用,切实做好通用航空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保障工作,使其成为民航行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
二、加强统筹协调,开辟通用航空抗击疫情的“绿色通道”
(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管理局”)组织辖区内有能力、有意愿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航企业,将其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规范任务来源渠道,提请地方政府为执行任务的通航企业、一线工作人员提供防疫物资保障;为通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及时出具协调函和证明文件,协调民航相关保障单位,以加快飞行计划审批、加强机场地面保障、优化加油结算方式、争取燃油收费优惠政策等形式,开辟通用航空抗击疫情的“绿色通道”。
(二)民航空管部门、运行监控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通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程,确保任务执行效率。
(三)各运输机场、通用机场要坚持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在主动做好通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保障工作的同时,按照现行机场收费和空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做好执行疫情防控任务飞行的收费减免工作。
(四)航油保障单位可借鉴学习中航油华东公司的做法,为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航企业提供“先加油后结算”的服务,并在燃油价格方面予以优惠。
三、加强自我防护,确保人员和运行安全
(一)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航企业要落实民航局关于疫情防护的总体要求,参照近期民航局下发的相应技术指南,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进行航空器消毒和机组人员防护、执行任务后的隔离观察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要注意把握初春季节的气候特点,有效采取防结冰等安全措施,加强运输物资的危险品管理,确保飞行安全。
(二)疫情防控期间,执行任务的通航企业如因采取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导致机组资源不足的,可在企业支持、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临时使用其他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机组人员参与执行疫情防控任务。
四、加强政策扶持,立足执行任务着眼恢复发展
(一)民航局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民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经费补偿机制;并充分利用通航现行补贴政策,协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考虑疫后恢复生产的扶持政策,将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航企业、开展保障工作的通用机场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二)各管理局、监管局要做好辖区内通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三)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分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等协会组织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组织、动员、统计、宣传等工作,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员企业提供有力有效支持。
(四)中国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要协调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航企业、通用机场争取投保的优惠政策。
民航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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