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3-21 21:25:42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下同)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瑞马唑仑的海关商品编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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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家药监局, 海关, 商品, 编号, 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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