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专〔2020〕1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26 11:43:31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烟专〔2020〕16号






各省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国家局初步建成“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烟草专卖许可证基本实现网上申请和电子化。为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办理的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办理的流程。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经过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后,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续等申请。申请信息由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申请人所在地自动分发到相应的受理机关。受理机关经办人登录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系统查看相关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按原有流程作出受理决定并提交审批机关审核审批;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由系统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经过审核,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生成加盖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专用电子签章的电子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按原流程办理。

(二)工作要求。

1.规范受理,及时处理网上申请。各级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机关要及时查询许可证申请信息,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未作处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除准运证外)办结时限均缩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4个工作日。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管理,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国家政府服务平台和行业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运行,目前处于磨合阶段,垂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数据互通共享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行业各级证件管理人员要提高责任心,密切关注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加强和技术部门的协调,不断完善系统,改善用户体验,提高系统运行和政务服务质量。

二、调整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中“负面清单”的表述

为适应依法治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势要求,国家局自2015年起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改革试点,一些地区明确了零售许可证申领的限制性条件,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对外公布。2018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由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将与烟草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活动列入许可准入事项。按照国务院要求,未经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发布负面清单。目前,各地烟草部门制定的零售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实质是零售许可证申领限制性条件的汇总。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各级局在烟草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制定过程中,对零售许可证限制性条件不再使用“负面清单”的表述。已经公布执行的,应保留内容,更换表述形式。

三、启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法〔2019〕187号)要求,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见附件)。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先确定申请的许可证种类,再勾选“生产经营活动类型”。受理机关勾选对应的许可范围,提交审批机关审核。《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待国家局许可证办理系统改造升级后,于2020年4月1日启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许企业类型与许可范围对照表》(国烟办综〔2013〕560号)同时废止。

四、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将建立烟草专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评价。国家局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并将专题做出部署。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在线下的各类服务窗口开通好差评流程,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接受评价,并建立台账,收集汇总评价数据逐级上报。2020年2月底以前,应完成线下办理的零售证新办、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服务好差评部署。

各省级局要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及时向国家局反馈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申请和电子化过程中的问题。





附件: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 可范围对照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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