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3-21 02:30:30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 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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