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泰国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48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4-02 23:20:04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泰国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48号






2020年3月27日,泰国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呵叻府(Nakhon Ratchasima)某农场发生1起非洲马瘟,涉及易感动物341匹马,其中62匹发病、42匹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泰国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马属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泰国的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泰国的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泰国的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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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防止, 泰国, 非洲马瘟, 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0年, 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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