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4-03 23:50:27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



 

商务部

2020年3月2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83159.html

本文关键词: 商务部, 原产, 新加坡, 马来西亚, 日本, 进口, 反倾销, 调查, 延期, 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20年, 第6号